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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医院章程
发布日期:2019-11-19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2402

灌云县人民医院章程


灌云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5年1月,是县内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徐州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院区占地110亩,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100张,开放床位736张,开设19个病区、一个ICU病区,辐射人口100多万。拥有1.5T光纤磁共振、64排螺旋CT等大中型医疗设备100余台(套)。有7个市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有在职职工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75名。52人被评为省“333”工程、市“521”工程重点人才和县科技拔尖人才,56人担任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市十佳诚信医疗机构等称号。

医院的愿景与使命:进入新时代,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加快现代化医院进程,国家三级综合性医院,打造患者信赖、员工自豪、同行尊重、社会满意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章程及其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构建科学、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是医院规范一切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业务活动及相关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医院名称、管办主体及执业范围

(一)医院名称: 灌云县人民医院英文名称Guanyun People′s Hospital

(二)医院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中路2号,222200;医院网址为:http:∥www.gyxrmyy.cn.com

(三)举办主体:灌云县人民政府

(四)主管部门: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医院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

(六)医院执业范围:医疗、护理、康复、急救、疾病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学研究等。

第三条 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和发展愿景

(一)医院性质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办医宗旨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

(三)办医方针:以人为本、关爱患者、质量第一、诚信守诺。

(四)医院愿景:创建国家三级综合性医院,打造病人信任、员工自豪、同行尊重、社会满意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

(五)发展战略改革治院、科技兴院、创新强院。

第二章 医院管理体制

努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全面落实政府履行对医院的举办监督职责,有效落实医院对自身运营的自主权。

第四条 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医院由县政府投资举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公平性,鼓励探索创新;开展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视社会满意度评价,实施目标任务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奖惩和监管机制。

第五条 政府举办主体职能

灌云县人民政府作为医院所有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应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主要包括:

1.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2.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3.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医院发展规模。

4.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医院基本建设长期债务。

5.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6.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7.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8.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六条 医院权利和义务

医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益性,医院权利及义务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2.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3.在登记的执业许可和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承担内、外、妇、儿、影像等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5.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6.系统运作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7. 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

8.开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

9.接受上级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承担上级行政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充分尊重党委的领导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党委是核心,纪检是纪律保障,业务管理是发展引擎,行政管理是重要推动力,职工代表大会是决策督查、权益维护保证。

第一节 医院党委

第七条 医院党组织

经上级党委批准,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灌云县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统领全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院党委下设五个党支部,负责所辖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医院党委领导核心及其职责

医院党委是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领导核心。院党委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医院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

医院党委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医院党委班子任免及职责要求

医院党委班子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卫健委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选拔任免。

医院党委班子成员应做到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按照党委分工做好分管条线的各项工作。

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班子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第十条 党务工作机构

设立党委办公室,作为医院党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医院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秘书工作,上接院党委、下联党支部,全面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决策部署。

第十一条 医院党支部

(一)党支部职责

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二)党支部建设要求

党支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达到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六有”目标。

(三)党支部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支部及党员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方式,推动党支部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全体职工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

3.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激励广大职工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5.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7.建立健全党员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动态管理。

8.参与支部成员所在科室、病区的行政管理,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选优配强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由医院党委依照程序产生,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委员。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医院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第十三条 强化医院党建工作保障

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和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医院纪检部门

医院设立纪检室,承担纪委工作职能,纪检室主任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室工作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医院纪检室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医院合理落实和安排必备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设备、设施,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管理予以保证。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为单位法定代表人。院长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一般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任免,医院党委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以下职权:

1.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与健康方针,负责领导全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和工作计划,科学配置发展资源,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和持续改进工作,全面完成政府目标考核工作任务。

3.负责制定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科学设定医院运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改革要求,保障公益性,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4.负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职责和各项举措,深入门急诊、病区开展行政查房、调研座谈,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和质量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5.负责组织、推进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质量安全管理举措,并督促持续改进。

6.负责领导、推动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科研课题及相关奖项的报批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7.落实“一岗双责”,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8.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医院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督查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绩效考评、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成效。

10.关心职工生活,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待遇,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11.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院长因事外出或工休期间,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第十六条 副院职班子及工作要求

医院设置副院长若干名,由院长推荐、县委组织部和县卫健委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副院职班子成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需对院长负责,根据院党委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同时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发展要求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医院院职班子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履职监督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职工评议。

第三节 医院内设机构

第二十条 行政后勤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自主设立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编报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及服务、管理。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编报本科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层管理干部

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包含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中层干部因特殊情况缺位时,可设立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加强中层干部管理,引导和监督他们认真履职。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质量与安全、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院感、教育、科研、信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医学装备、医学伦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病案管理、输血管理、医保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依靠专家的智慧和能力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为相关制度、流程的完善、优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科室和纪检部门审核基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在专业委员会成员中按照经党委批准的规定和流程选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秘书处设在相关职能科室。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定期召集,也可由50%以上的委员提议临时提议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提出、秘书长汇总,主任委员审核确定,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五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当家作主,参加医院运营和发展决策、管理、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代会每年举行 1-2 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预决算、审计、药品和设备经营与管理等工作报告;

(三)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绩效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围绕医院发展、职工权益等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牵头组建,根据当前医院规模,职工代表确定为总人数的10%为宜。职工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关注医院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九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5年换届一次。

第六 群团工会和统战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成立包括团委、工会、妇女委员会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医院民主党派履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关系协调、自我教育,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人心,传递正能量,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作用、推动改革创新,成为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四章 决策机制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三十四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医院党委为重大事项最高决策机构,医院党委会为医院建设与发展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

1.院党委会

院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牵头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须由半数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一般应同时参加会议。院党委会实行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议题的决策回避制度。

召开院党委会,应提前通知参会的分管院领导,医院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议。

2.院党委会议题确定

分管院领导至少应提前一周提出需提请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先行征询其他院领导意见。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党委会议题,交由院党委书记审核确定最终上会议题。

3.院党委会决议

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委员有表决权,列席党委会的院领导无表决权。

院党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和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应由党委成员、列席院领导充分酝酿、独立表达意见,院党委书记最后总结发言。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党委会参会人员应对研讨内容和会议结果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4.院党委会决议决策责任及执行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党委会决议。

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会议记录,院党委会的议定事项,应按照党委分工必须无条件贯彻落实并确保达到相应的目标和成效,同时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书记或者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是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的会议。

(一)院长办公会职能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和医院党委会精神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

3.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信息、后勤总务、药学和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调整事项、招标采购计划及方案、绩效分配管理改革方案、重要经营举措等。

5.医疗质量安全、科研教学、人才引培等工作落实、检查、总结、督促、持续提升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对推进部门和人员作出奖惩决定。

6.提高职工收入待遇、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的方案建议。

7.其他重要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

分管院领导提前一周汇集分管部门负责人需提交的议题,交院长办公室进行汇总,报院长审议确定。

(三)院长办公会召开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原则上每月1-2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院长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召集的日常事务工作。

提交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的汇报人在汇报中,应当层次清楚,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院长办公会决定责任及执行

院长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院长办公会决定,重大事项应提交党委会审议。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交换意见后再行提交研究。

院长办公室及时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的议定事项,相关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达到相应的目标和成效,同时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或者分管院长报告。

院长办公室负责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督办落实情况一般应按周、月汇总,并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议报告。时效性强的重大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协同院纪检室对未履职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职代会推动重大决策向实践成果转化。涉及医院重大发展和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充分征集职工代表意见,院党委可要求职代会对有关事项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为院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经院党委审批同意的事关医院全局利益、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关键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通过职工代会表决完善,凝聚成全院共识,促进重大决策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强大推力。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三十 院党支部工作建议。院党支部工作需融入行政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开展深入讨论形成的工作建议,构成院党委委员提交党委会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条 科主任会议工作建议、护士长会议工作建议。科主任会议、护士长会议是贯彻落实医教研制度、流程、措施和重大决策的重要会议,会上形成的工作优化和改进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操性,是行政办公会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业委员会工作建议。专业委员会是医院发展决策的重要智库,是各行政职能部门优化和改进工作制度、流程、服务的重要参考,是行政办公会议题的重要来源,是具体工作开展的重要指导。

第五章 运营管理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管理能力的现代化,着力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二条 医院运营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统筹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科学灵活的运营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医院运营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讨论制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请行政办公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推进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办法,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定岗定编、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培机制,探索柔性引进和使用人才办法,加强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促进学科发展

第四十六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职工招聘备案制,健全和完善符合医院实际的绩效考评与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考评导向。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四十七条 牵头各职能部门为每个职工设计个性化的发展方向和培养路径,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医院。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专业委员会指导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和完善医院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内植于心、外化于行。

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以及诊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规范、基本用药目录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目标要求,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结算、日间手术服务,努力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十条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构建医务人员终身学习制度,熟练掌握“三基三严”,持续完善医院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毕业后继续教育制度及奖惩办法,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五十二条 高度重视临床科研工作,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医院经营管理

医院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使用或处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医院名称、医院声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医院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管理,确保持医院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院运营预算和项目预算,规范和完善资金使用计划和审批流程,力争做到无不预算不支出。建立预算调整、论证、审批机制,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

不断完善医院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细化成本管理,重点加强可控成本管理,创新变动成本定额管理举措。及时准确提供全院、各科室、护理单元、医疗服务项目、诊次、床日的全成本和直接成本,成本管控成效与绩效考评挂钩。

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用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合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多收漏收;精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和单病种成本及收费价格测算,细化医疗服务费用分段控制和考核责任。

六十 加强基础性、规范化医保管理,严防医保违规;密切关注和跟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合理分解年度医保控费总额预算,落实控费责任;积极争取医保政策,努力缩减医保费用超支损失。

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管理规定,重视和规范公开招标前的调研、考察、参数制定、清单整理、文件会审及完善工作,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成本。

加强设备和设施购建、验收、使用、保管、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常态开展使用效益跟踪、分析、评价、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将合同条款及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重视医院营销工作,重点开展内部渗透式营销和学术营销,向全院员工、物业保洁人员、安保人员、病人探视家属及好友推介医院、专科、专家服务特色,努力获得广大群众信任和业界同行认可,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扎实开展医联体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联体内各单位的协作,开展适宜技术帮扶、同质化管理、人员培训;构建区域性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畅通双向转诊,努力打造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

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深入推进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等节能降耗举措,促进医院后勤管理精细化;强力推动委托外包经营等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进后勤服务成本分担更合理、更透明,引导全体职工广泛关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资产和资金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活动、化解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债务。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十七条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六 信息化建设

第六十八条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医院信息系统对临床诊疗的支撑能力。完善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对临床路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常态开展临床路径实施效能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对抗菌药物使用治理、营养辅助用药合理使用、高值耗材规范应用、手术分级管理等开展智能提醒和程序性约束;规范病历书写,对病历书写内容进行质控,努力提高电子病历环节质控工作水平。

通过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七十 加大医院运营信息化建设投入,建设医院资源管理系统(HRP),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强化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物流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成本管控、价格管理、绩效考评,努力实现工作制度精细化、质量控制精细化、医疗服务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信息统计分析精细化、人力资源管理精细化、绩效考核精细化、后勤保障精细化。

第七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一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

2.按程序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

3.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5.监督医院管理工作,有权对医院运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6.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事项享有知情权。

7.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8.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医院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2.严格落实核心制度,有效预防医疗质量安全风险。

3.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4.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患者需求至上”理念,提供有温度的医疗服务,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遵守聘用合同条款约定,服从医院岗位安排和调度,服从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规定而作出的处理决定。

6.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八 监督机制

十三条 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医院纪检室是医院的监督部门,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党的政策方针政策在医院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监督管理体系,设立党风监督员、院外社会行风监督员,促进监督、监察工作常态化。

第七十四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五条 医院审计科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十六条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院周会、专题会、会议纪要、网站、公示栏、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七十七条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七十八条 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诚恳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并加以持续整改。

第九 文化建设

七十九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传承弘扬优良传统,创新文化建设载体,将文化建设与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激发员工爱院、爱岗、敬业、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八十条 总结提炼医院特色文化,结合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建设人文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以及科室文化、协作文化,促进医院精神、办院理念、使命愿景成为全院职工的内在修养和行动自觉。

第八十一条 医院院训:厚德精医、务实创新。

第八十二条 医院院歌:《大爱至上》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八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八十四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院职代会、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 章程修改

第八十七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上级管理部门及医院党委、职代表大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八条 院党委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第八十九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18年 12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自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灌云县人民医院党委。